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科技人才发展资金,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并对持有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的科技人员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