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七章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他登记/第三节 异议登记第七十三条已废止异议登记失效或者注销后,原申请人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