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