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已废止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进行公告。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