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章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地役权登记第五十五条已废止符合地役权设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记簿。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