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四章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权登记/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登记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