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计划和定额第八条已修改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