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条已修改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更新改造供水管网,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定期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发现管网损坏的,应当及时抢修。供水管网的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超标准的部分不得计入水价成本。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和供水管网的维护。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