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政府保障职业训练机构的合法权益。职业训练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职业训练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保证职业训练质量。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