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政府保障职业训练机构的合法权益。职业训练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职业训练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保证职业训练质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