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政府应当将职业训练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职业训练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职业训练事业。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训练,鼓励和帮助劳动者参加职业训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