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企业未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取或者使用职业训练经费的,由劳动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