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收费性职业训练活动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与所收费用等额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