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的,由劳动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