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职业训练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退还所超收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