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四章 职业训练的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和完善职业训练保障体系,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训练的经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