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三章 职业训练的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职业技术院校教育应当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注重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应当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