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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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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业训练机构
第十五条
有效
职业训练机构从事收费性职业训练服务,不得违反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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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