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