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下列区域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一)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三)距离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三百米以内的;(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