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相关单位、市民的意见,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