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区域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分时段停车和限时停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停车障碍。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