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

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