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六条已废止荣誉市民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有其他有损于荣誉市民称号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济南市荣誉市民称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