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荣誉市民可以享受下列礼遇:

(一)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等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二)在本市停留期间,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务;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