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五条已废止荣誉市民可以享受下列礼遇:(一)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等活动,享受贵宾礼遇;(二)在本市停留期间,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务;(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