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损害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