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损害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