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自我保护,提高商品质量,维护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声誉。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