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档案,监督检查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使用、保护情况,查处损害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