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档案,监督检查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使用、保护情况,查处损害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