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认定第十四条已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任期和评审的具体程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