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认定第十三条已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具有浙江省著名商标资格,须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