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