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风力发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风力发电使用的发电机、变压器、升压站以及其他有关附属设施。

光伏发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太阳能光能发电使用的控制器、蓄电池、逆变器以及其他有关附属设施,太阳能热能发电系统以及其他有关附属设施。

电力交易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交易场所和计量、报价、信息发布等有关设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