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族传统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民族传统建筑的保护规划制定、新建和维修困难补助、建筑设计和工艺技术及材料的研究等方面。民族传统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自治州、县(市)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