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推进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城镇、村寨建设,单位和个人新建、维修房屋应当保持民族传统建筑的风格和工艺,节约用地、用材。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