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族、文化、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传统建筑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民族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