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而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在接受强制戒毒或者在工读学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