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未成年人伤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