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如数退回所收取的财物,并没收非法所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