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情节较轻的,由城乡基层组织、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行为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