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八条已废止发包方未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签;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延长至法定期限。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