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六条已废止已划定到户的自留山由农户无偿使用,尚未造林绿化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该农户绿化。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按承包合同约定执行。原来纳入承包耕地管理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确认林地承包权,发放林权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