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十二条已废止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或者因种植多年生作物可以继续经营取得收益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