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环境卫生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城市建成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在划定的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货运车辆、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车辆需进入城区行驶的,应当持有城区临时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