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环境卫生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六库城市市容市貌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广告和其他印刷品等。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