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绿化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由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恢复绿地。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