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六库城市绿化建设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应当不低于下列标准:

(一)芭蕉河以北的老城区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

(二)芭蕉河以南的新城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

(三)怒江干流六库段两岸面山绿化覆盖率50%;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绿化覆盖率90%。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