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在六库城市防洪管理区范围内采石、爆破、取土、打井和倾倒垃圾、砂石、废土、废渣。确因建设需要在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