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船舶不遵守并靠规定的,由海事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海事机构可以责令停止作业、强制卸载,禁止船舶进出港口、靠泊、过境停留,或者责令停航、改航、离境、驶向指定地点。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