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渡口、自用船舶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节假日、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渡运繁忙期间,渡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协助渡口经营人维持渡运秩序。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