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渡口、自用船舶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渡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针对渡口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