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游艇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游艇所有权人为中国公民,在珠海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可以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游艇所有权人为企业法人,主要营业所在珠海且在法人注册资本中有中方出资的,可以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